□本報記者郭宏鵬
  □本報實習生溫遠灝匡包褀文/圖
  今年6月18日,江西省水利廳在微博上發佈消息稱,南昌市如鐵線湖、朱家湖、華標湖等湖泊,現在都不見蹤影;青山湖原有4800畝,如今剩下4500畝;艾溪湖原有6750畝,現在只留下6000畝;賢士湖曾兩三千畝,現僅有45畝……上世紀80年代全市擁有湖泊50多個,現在超過一半或萎縮或徹底消失。
  為保護好濕地資源,2012年5月1日,江西省在全國率先制定實施了《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根據2014年監督工作計劃,江西省人大常委會5月至7月在全省開展該條例執法檢查。
  “通過執法檢查發現,在加快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江西省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非常突出,侵蝕占用濕地、破壞濕地資源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江西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容興表示,尤其是城市規劃區內濕地(簡稱“城區濕地”)被占用和污染的問題突出。
  全省8.8萬公頃濕地消失或退化
  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被譽為“地球之腎”,具有蓄水防洪、凈化水質、維持碳循環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服務功能。根據最新完成的全國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目前江西省有濕地91.01萬公頃,占國土面積的5.45%,其中河流、湖泊、沼澤等天然濕地71.07萬公頃,人工濕地19.94萬公頃。
  對此,周容興介紹,2005年江西省以100公頃起點調查濕地面積為99.8萬公頃,2012年以8公頃起點調查濕地面積為91.01萬公頃,銳減8.8萬公頃,相當一部分是城區濕地。城區濕地的破壞,逐漸導致城市生態系統失衡,內澇加重,日益影響市民的幸福指數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江西省林業廳副廳長詹春森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今年8月該省被納入第一批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豐富的水資源和特殊的氣候地理條件孕育了豐富的生物多樣性,使江西成為同緯度地區極少數森林和濕地生態系統保存完好的區域之一。按《國際濕地公約》的分類系統,全省有23種類型的濕地,包括除鹹水湖和荒原濕地的內陸濕地所有類型,其中天然濕地14種,人工濕地9種。濕地分佈有野生高等植物969種,其中國家Ⅰ級和Ⅱ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25種;野生脊椎動物688種(含亞種),其中國家Ⅰ級和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40種。
  “目前,全省受保護濕地面積達33.16萬公頃,占全省濕地面積的36.4%。”詹春森說,全省共建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20餘處,其中國家級兩處、省級3處、縣級15處,總面積達22.95萬公頃,保護濕地面積22.25萬公頃。創建省級以上濕地公園65個,其中國家級18個,總面積達13.9萬公頃,保護濕地面積10.91萬公頃。
  填湖建房是城區濕地主要殺手
  “城在湖中,湖在城中”的南昌市素有“水都”之美譽。城區碟子湖和黃家湖曾為同一水系,面積分別為9.53公頃、65.39公頃,與贛江相通。但2013年以來,碟子湖因周邊工地非法侵占濕地,傾倒工程淤泥,致使水源被截斷,湖面消退乾涸。記者實地察看發現,碟子湖大道以西、靠近新建縣一側已被開發侵占。黃家湖受周邊開發商非法填埋,湖面大幅萎縮。
  與南昌市一樣,九江市赤湖和賽城湖也存在填湖造地、違法占用濕地的問題。2011年至2012年,瑞昌市、九江縣、共青城市為了搞開發建設,分別撤銷在城郊建立的赤湖、賽城湖和南湖3個縣級自然保護區,其中赤湖、賽城湖保護區面積分別達5300公頃、4400公頃,候鳥等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狀況惡化。
  更令人擔憂的是,鄱陽湖和“五河”(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等重要濕地的局部地段水質污染嚴重,富營養化加劇。鄱陽湖灘塗草洲植被縮小,湖底趨於沙化,魚類索餌場、產卵場、越冬場以及洄游通道被破壞,魚類、貝類等生物資源衰減,一些重要洄游性魚類瀕臨滅絕,江豚等珍稀瀕危物種受到人為活動威脅,有的濕地正成為“一潭死水”、“一湖污水”。
  “各地城區濕地接納大量生活和工業污水,水質惡化,生態功能下降,生物多樣性喪失。”周容興說,比如南昌市黃家湖受周邊養豬場、工業污水影響,水體污染嚴重;青山湖一部分因污染散髮惡臭,今年藍藻比往年更為嚴重;贛江南昌段、艾溪湖、新建縣禮步湖等大批魚類受污染死亡。
  南昌市野生動物保護局工作人員表示,圍湖造田、圍堰養魚、填湖建房是濕地遭受破壞的主要原因。記者瞭解到,其中對城區濕地破壞力最大的是填湖建房。如今,南昌市消失的鐵線湖、朱家湖、華標湖上早已蓋起了一棟棟房屋;九江市瑞昌赤馬工業大道未辦理審批手續占用大量濕地,柘林湖受國際生態旅游度假區建設的威脅;鷹潭市壹品濱江樓盤等有較明顯的餘土填埋侵占信江的現象。
  地方政府成為破壞濕地“先鋒軍”
  一些地方為追求短期、局部經濟利益填埋濕地,盲目圍湖墾殖、圍堤養殖種植。執法檢查發現,違反條例填埋重要濕地和城區濕地的主體主要是各級地方政府,尤其是城郊濕地成為違法占用的重點部位。有的地方和領導幹部濕地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只顧向濕地索取,而漠視濕地極其重要的生態和社會價值。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門認為濕地是荒地,可以任意使用、占用,隨意改變其天然屬性及用途。條例頒佈施行以後,一些地方建城鎮和搞工業開發仍然填埋濕地,甚至以濕地為代價招商引資,城區濕地日漸被破壞、侵蝕,出現了政府帶頭違反條例、破壞濕地的怪象。
  檢查發現,條例明確規定了應當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的五種類型,但條例施行後沒有新建一處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而現有濕地自然保護區不少是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無力。
  據瞭解,江西省各設區市、縣(市、區)均未建立相應的綜合協調機制。目前僅有九江、景德鎮、上饒3個設區市和永修、星子、贛縣、南豐等縣成立了專職濕地保護管理機構,其餘市縣濕地保護工作(包括濕地自然保護區)均由野保站或林政股兼管。各類機構普遍存在人員不足、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省級濕地保護經費僅納入省林業主管部門預算,尚未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市縣濕地保護經費僅九江、景德鎮、鷹潭市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且分別隻有每年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不足部分依靠林業部門在其他經費中列支。
  檢查中還發現,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不健全,執法能力不強,濕地管理“九龍治水”效率不高。同時,目前濕地保護的法規政策還不夠完善,依照條例保護濕地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強。
  省人大決定加強城區濕地保護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近兩年有關部門制止了南昌縣蔣巷鎮擬在三湖保護區與南磯濕地保護區交界處圍墾2萬畝濕地、某公司在永修縣吳城鎮濕地種植1800畝蘆竹、九江縣瑞昌市交界處楊家洲湖區圍壩2000畝搞養殖等違法行為。
  今年5月群眾舉報南昌縣南磯鄉非法開墾300多畝濕地種植水稻的違法行為,目前南昌市政府法制辦在協調查處。6月份曾被曝光的黃家湖濕地被污水污染的問題,經過相關部門整治後也初見成效。
  為了進一步加強城區濕地保護,嚴禁非法侵占、破壞城區濕地,10月15日,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區濕地保護的決議》。
  決議中明確規定,面積8公頃以上的城區濕地應當納入省重要濕地名錄。沒有列入省重要濕地名錄的城區濕地,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保護。占用城區的重要濕地,應當徵得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同意。
  決議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對本行政區域城區濕地資源的全面調查,建立檔案和地圖數據庫,併進行持續監測,及時掌握動態變化。城區濕地是公共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對造成城區濕地遭到非法侵占、填埋的,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應依法追究當地有關行政領導的責任。
  與此同時,凡是符合建立濕地公園條件的都應當申請設立,已經建立的濕地公園應當加強管理,撤銷或者變更必須經原審批單位同意並公佈;對面積較小、暫不具備建立濕地公園條件的,應當建立濕地保護小區加以保護。
  據瞭解,根據目標規劃,江西省將力爭到2020年,形成覆蓋全省重要濕地區域的,多種管護形式相結合的濕地保護體系,全省50%以上的自然濕地、75%的重要濕地得到有效保護;濕地面積不斷萎縮和功能逐步退化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濕地生態環境有明顯好轉。
  (原標題:城區濕地為經濟讓路亟待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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